刑法最新修改,很多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2020-12-29 09:13
来源:
河南县委宣传部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来看梳理→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劣药犯罪
严惩金融乱象
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犯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增加“冒名顶替”犯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增加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
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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