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上通报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整体进展情况,传达了《青海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对下一步做好企事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点和部门责任清单,切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车改办按时完成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各单位方案的审核相关工作。对不符合车改实施方案的单位一律不予批复,待完善后通过批复执行;二是在收回公务车中,优先考虑无公务用车的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从中调配一辆公务用车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调配车辆划拨和固定资产统计相关工作;三是按改革后取消车辆一律公开拍卖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收回的取消车辆进行公开招标评估、确定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取消的车辆,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按照州级车改办要求,积极协调联系州车改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解决援青干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差额补发相关工作事宜,并统筹协调各单位之间未保留工勤和临聘司机的岗位调配工作事宜。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对照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明确的“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