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我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并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到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进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健全落实保障机制,强化监测力度,进一步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开展草原鼠虫害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草原鼠虫害治理工作,先后邀请省州草原专家调研和现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飞机作业与地面机械作业、人工作业相结合,以及生物药品防治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技术人员深入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的第一线,指导和督促鼠虫害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草原鼠虫害治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草原使用和管理,加强建立健全监测与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大防治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力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办理办法》《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和督办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曾海林、多热、尕洛东、公保加等同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提请免去曾海林、才让拉忠、多热、尕洛东等同志职务的议案》《提请关于免去王国才、桑杰土登、张国峰、马祥等4名同志的免职议案》。

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曾海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曾海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关于普华、魏占玉两位同志的任职议案》。


会议根据《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任命普华、魏占玉两位同志为河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加多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郭辉,县政府副县长赵德龙、县法院院长华青太、县检察院检察长拉加才让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主任、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草专队、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