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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21-03-31 03:12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509622-8/2021-0000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31
标  题: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河政办〔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河政办〔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联席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何 春 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 克 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 正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    栋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才    让    县教育局局长

叁彭闹日    县民宗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尕    桑    县司法局局长

朱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权 国 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旦正才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    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黎    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全 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拉旦才让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仁青卓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旦 正 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尕藏当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华旦多杰    优干宁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斗 格 加    宁木特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华觉才让    赛尔龙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仁 青 措    多松乡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叁    培    托叶玛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马正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指导全县、部门、系统、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推动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承担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对全县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政府和上级消安委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制订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核查研究解决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县民宗局: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县民政局: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福利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县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将消防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纳入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落实和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全县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负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级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项目选址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用地计划上予以保障,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林区及周边建筑、住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将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客运车站管理中依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对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广泛、深入开展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和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娱乐、互联网网上服务、演出、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和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积极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属辖区村委会消防安全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

1.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重要消防工作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提出整改措施。

(二)信息互通机制

1.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全县消防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通报火灾隐患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火灾案例以及其他消防工作信息。

2.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

3.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工作中发现的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情况以及需要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的工作及时抄报。

4.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演练以及其他消防工作时,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联合执法机制

1.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有关单位应积极派人参加,并结合工作职责提出意见。

2.各成员单位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四)线索上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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