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机关单位:
《河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河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顺利开展河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理念、新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未雨绸缪抓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深入了解重点区域防灾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实现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组织,部门协作。成立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按期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2.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本乡(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自然灾害问题,按照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力量、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3.全面系统,突出综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国灾害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编制方案。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县普查办根据全县实际情况,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梳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目标,推动各项普查工作任务落实。
(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围绕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广泛宣传推广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及生动事迹,及时报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要根据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度,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法等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四)指导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无法获取的数据、无法开展的工作要及时向县级业务部门申请协助,必要时可申请州级部门协助。
(五)质量检查。根据国家、省级、州级对普查任务实施质量的评价技术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及各专项任务成果质量检查技术规则,对普查成果质量进行技术把关。采用质检核查软件系统辅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普查成果从调查时间和空间范围、要素完备性和一致性、要素空间精度、数据质量等维度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检报告,对于质检不合格的普查成果,打回原上报部门进行重新调查,避免将错误数据带入下一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六)成果汇集。根据《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集、审核、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部门普查任务清单,各行业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专项普查成果进行自下而上的纵向逐级汇集和验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等综合成果的纵向逐级汇集和验收。县普查办负责全县各行业部门专项成果的横向汇集和验收,由县普查办将汇集验收成果上报至州普查办。
三、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 建 珍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德 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 文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旦正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 成 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 让 县教育局局长
叁彭闹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黎 生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全 寿 县财政局局长
李 照 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恩 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 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逯 启 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仁青卓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旦 正 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毛 措 县统计局局长
汪 晓 刚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 强 县气象局局长
宗 晓 琴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马 正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刘 明 明 县武警中队队长
石 成 亮 县电信公司经理
童 辉 县移动公司经理
南卡尖参 县联通公司经理
车 海 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昂青南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保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以上组成人员,按照人事变动自动接替,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普查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县普查办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县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接国家、省级、州级普查专班,定期汇总普查实施进展,研究提出普查实施建议,组织筹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通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学校、体育场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宗教活动场所)。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敬老院),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统一汇交。
县财政局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县级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配合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数据现场质量核查、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数据质检与核查、入库汇总、分析制图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调查、市政设施调查),协助审核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农村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防波堤、国省道);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助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包括水利设施数据整理、更新;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资源与环境调查),包括旅游景区调查的信息整理、核查与补充调查、统一汇交。
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医院、急救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宣传工作;负责综合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以及各部门成果的横向汇集;负责开展承灾体调查(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加工工作;负责审核调查成果数据,按要求汇交至相关工作组,及时反馈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完成编制普查报告;负责牵头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专项调查、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配合省、州、县级应急部门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主要是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
县统计局负责共享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对相关数据的整理及补充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协助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开展气象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包括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按要求统一汇交。
技术组由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数据汇总、质量核查、成果分析等。
(二)进度安排
按照国灾险普办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国灾险普办发〔2020〕5号),河南县普查工作计划于2022年年底完成各项普查任务。现将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19年12月-2020年8月,结合县情开展普查准备工作;
2.2020年8月-11月,成立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普查工作领导机构;
3.2020年11月-12月,县普查办组织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4.2020年8月-2022年12月,开展普查动员活动,对普查阶段性和总结性成果进行宣传;
5.2020年11月-2021年3月,组织完成全县普查培训工作;
6.2021年1月-9月,完成调查主体工作,汇总形成县级综合性调查成果;
7.2021年9月-2022年6月,配合州级完成县级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8.2022年5月-8月,完成普查工作总结。
六、质量管理
(一)全程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二)技术巡查制度
技术组通过巡查、调度及时掌握普查工作动态和进度,发现和研究解决普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逐级上报协调解决。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普查过程中虚报、瞒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分管领导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所有普查成果全部留档保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各参与部门负责本行业专项普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技术保障
细化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标准,包括调查技术细则、细化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针对普查中涉及到的各部门统计的普查数据、技术性问题,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商定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和技术处理办法。
(三)经费保障
经费涵盖国家下拨经费以及专项调查经费。其中调查经费由自然资源、农牧水利、住建、应急和气象等承担工作任务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任务量向财政局申请经费。县财政局根据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对普查期间及其后期数据整改给予经费支持,保障普查成果的连续性与现势性,使普查成果持续服务全县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人才技术保障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通过成果质量管控,切实加强对作业队伍的管理,建立普查队伍业务信息台账及作业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将普查队伍从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督促作业队伍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数据安全保障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数据的安全,防止发生数据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部门要事先签订数据保密协议书,所有普查的数据、图集、图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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