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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县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10-09 03:57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0〕2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河南县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罗藏卓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尼玛才让  县拉卡寺管理委员会主任、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仁青东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叁彭闹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扎西尼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彩    周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 红 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海 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昂    秀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曹 光 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吕 金 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才让多杰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索    南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公保才让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晁 学 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 正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才让德吉  多松乡纪委书记

德 吉 措  优干宁镇副镇长

代吉拉毛  宁木特镇副镇长

扎    果  赛尔龙乡副乡长

南吉卓玛  柯生乡副乡长

杨 晓 霞  托叶玛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索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席沟通协调,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打击文物犯罪、治理流通市场、整治法人违法、文物单位消防监管等专项行动,畅通社会监管渠道,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公安部门负责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安全联防工作。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

(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文保单位和博物馆开展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导落实消防器材,配备配齐相应设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文保单位、博物馆的消防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文物商业经营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在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时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应按程序进行报批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八)民族宗教部门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文物保护意识,配合落实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性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着力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盗窃、破坏和水灾、火灾等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

(九)水利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

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