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风光资源,加快推动大型清洁能源基地落地建设,完善和推进全县电网设施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南县清洁能源及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钢 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唐建珍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罗藏卓玛 县政府副县长
德 却 县政府副县长
朱文辉 县政府副县长
旦正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成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尕藏罗智 优干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叁 培 宁木特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觉才让 赛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人民政府乡长
更尕扎西 多松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青措 托叶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照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恩 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 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逯启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宗晓琴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卡着才让 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车海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王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县清洁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协调工作;负责对接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黄化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等,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召集协调会议,协调解决电网建设、清洁能源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清洁能源及电网配套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协调解决辖区内征地有关问题,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指定专人协调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征占赔偿确权及事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永久、临时性用地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项目落地前的一切要素保障,及时解决项目阻工问题。
(三)各单位职责。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用地范围现场勘测定界、核定用地面积,依法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根据《黄南州生态牧光储一体化新能源规划》《一市三县牧光储园区规划》《黄南州“十四五”电力送出规划》规划成果,及时将规划用地纳入《黄南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编制环境影响环境报告书,并按规定权限、时限及时审查与批复;依法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林草站负责与清洁能源、电力项目建设单位沟通,确认建设项目是否征用、占用林(草)地;及时对需征、占用林(草)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林(草)地权属、林(草)地面积、林(草)地类型和林种及林木采伐量等,并登记造册;协助办理使用林地、征占草原等相关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与城镇规划衔接工作,办理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为清洁能源、电力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河南县国家级文物、省级文物清单及所在位置,对可能造成一定破坏的文物提前做好保护方案。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清洁能源、电力项目建设单位与公路交叉设计工作,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农牧和水利科技局负责协助清洁能源、电力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等报告,并按规定权限、时限及时审查和批复。电力公司负责与州、县相关部门对接,按照《黄南州生态牧光储一体化新能源规划》《一市三县牧光储园区规划》《黄南州“十四五”电力送出规划》规划,做好电网规划项目落地建设工作,根据新能源发展进度及时调整电网规划站点建设时序,全力保障电网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发展;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充分认识清洁能源以及电网设施项目建设对全县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列为当前重点工作,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各项任务快速有效落实。
(二)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努力形成全县上下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因工作原因或者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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