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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6-27 09:53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河南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河南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青海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黄南藏族自治州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粮食应急状态与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地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应急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

1.特别重大(Ⅰ级)。州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全县两个以上乡镇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且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和州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2.重大(Ⅱ级)。某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且超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3.一般(Ⅲ级)。某个乡镇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成品粮(食用植物油)采购、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2.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原则,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唐 建 珍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马 洪 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真 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尕藏罗智    优干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叁    培    宁木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华觉才让    赛尔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仁 青 措    托叶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更尕扎西    多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才    让    县教育局局长

徐 克 泉    县公安局政委

张 全 寿    县财政局局长

逯 启 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梅    县审计局局长

旦 正 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毛 措    县统计局局长

宋 利 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 晓 文    县农业银行行长

苏德格日乐    县农商银行行长

扎西东智    县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王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利军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必要时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以上组成人员,按照人事变动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负责督促组织各部门学习本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确保本预案贯彻落实;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审议有关文件措施及有关组织实施;对有关单位进行督查指导,综合分析市场动态,根据县情实际,协调出台有关政策。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报道,协调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体对我县粮食供应情况及政府采取的措施进行客观报道,加强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3)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联动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收集掌握全县及省州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以及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应急粮食采购、调运、供应等工作;

(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及超市粮食供应情况的调查分析,协调各超市、商场、便民连锁店积极做好粮油商品销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储备和调运的需要。

(5)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各学校有序采购粮食,保障正常需求,避免跟风抢购,做好师生粮油保障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拨付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开辟绿色通道,组织运输车辆保障运力,优先保障应急粮食运输。

(9)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做好行政村、自然村宣传引导工作,防止粮食应急状态下出现不实舆论,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救济人数和救灾粮油计划,并组织救灾粮的发放。

(11)县审计局:负责对用于粮食应急工作各项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依法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查处粮食领域掺假掺杂和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13)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4)县农业(商)银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各项贷款。

(15)县粮油购销公司:负责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粮油的采购、调拨和供应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乡镇的粮食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与预警

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粮食市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县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动态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县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密切跟踪监测,开展风险分析,按照相应的预警等级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及时启动预案提供重要依据。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监等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雪灾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本县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确认出现一般(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县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本地区域内粮食市场供应的异常波动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应急、粮食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报至州政府的时间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上报,并在2小时之内以速报形式报告上级;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须在2小时以内逐级报至州政府,并于12小时内以报告形式上报至州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事件、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对粮食的影响、粮价的波动、是否可控等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3.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警报发布情况、群众疏散地、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粮食市场受影响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事态是否可控,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在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执行全县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机构要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如遇重大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2.迅速采取重大(Ⅱ级)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如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及时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州政府动用州级储备粮食物资,按照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3.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有关粮食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依法打击各种粮食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依据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其他应急措施。

(四)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反映有关情况。

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于每日的11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明确重点辖区居民口粮的供应范围和供应标准,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供应,辖区居民凭户籍凭证到政府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市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

(4)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并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以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执行响应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五)一般(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一般(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需动用州级储备粮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局)会同州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州政府批准;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并指导事发地县粮食应急机构,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征集

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依法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进行紧急封存、征集,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状态下市场供应。

(二)粮食储备

1.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建立县级储备粮体系,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落实储备粮品种、数量,足额安排粮食储备补贴资金,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2.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并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3.县粮油购销公司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要加强对县粮油购销公司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完善和管理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要管理和维护好现有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粮油应急网点,并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当地驻军(警)的粮食用量以及城乡救济的需要,按照县城和乡镇每1万人1个供应网点的标准,增加一些信誉好的粮油经销门店、超市、商超、蔬菜门市部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2.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确定粮食的运输路线、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的供应能力的动态情况。遇有变动要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的企业名单,要报同级和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培训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粮食突发应急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后期处理工作

1.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县粮食应急预案;

2.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3.县审计局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

4.县农业(商)银行要会同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二)应急能力恢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要在6个月内安排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三)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讯费、加班费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按照有关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6)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7)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被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拒绝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或不按照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擅自提高粮价的;

(8)在粮食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9)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10)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制订要求

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粮食储备库信息表

              2.县粮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附件1

 

县粮食储备库信息表

储备库

名称

储备粮计划储备结构和数量(吨)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成品粮

成品粮

州级

储备

县级储备

成品

面粉

成品

面粉

成品

大米

成品油

河南县

粮油购销

公司

50

50

50

10

河南县

优干宁镇

扎西

东智

13897031562


附件2

 

县粮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件3

 

序号

粮食应急

工作指挥部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总指挥

唐建珍

县人民政府

县委常委副县长

15597331111


2

副总指挥

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13897131559


成 员

马洪财

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副主任

13109768570


4

成 员

张真真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13997193622


5

成 员

宋利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15897031833


6

成 员

才 让

县教育局

局长

15352932222


7

成 员

徐克泉

县公安局

政委

15109731323


8

成 员

张全寿

县财政局

局长

13997431196


9

成 员

逯启贤

县交通运输局

局长

13639735556


10

成 员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局长

15109730005


11

成 员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897031622


12

成 员

金 梅

县审计局

局长

13639731985


13

成 员

旦正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13909731853


14

成 员

周毛措

县统计局

局长

13897033230


15

成 员

胡晓文

县农业银行

行长

13889737997


16

成 员

苏德格日勒

县农商银行

行长

13997476105


17

成 员

扎西东智

县粮油购销公司

总经理

1389703156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