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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18 09:54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青政〔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青政〔202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文化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质特征、基本数据和保存情况等,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制度。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和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2.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3.建强文物保护队伍。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协调。

全力做好河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决定成立河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索南昂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公巴太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成  员: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金  梅         县财政局局长

徐克泉         县公安局政委

才  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成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照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公保南杰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桑杰土登       优干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更尕扎西       宁木特镇人民政府镇长

         赛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人民政府乡长

更登扎西       多松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靖         托叶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宗晓琴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河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河南县文物局,索南昂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做出经费支出预算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相关事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文物普查中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县民宗局: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无人机航拍空域许可、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的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涉及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方面的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方面的相关工作;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方面、古河道、提坝、水渠和近现代重要水利设施方面的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历史纪念建筑物方面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施步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年3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1.第一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等相关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等工作。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上报普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参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县财政主要承担本地普查机构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等。

(三)加强质量管理

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把控,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普查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