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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19-07-11 09:10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应用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街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调拨和地方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拔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滅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处室:

1.安监科;办公电话:8762575、负责人:公保才让

2.救灾科;办公电话:8762575、负责人:公保才让

3.财务室;办公电话:8762575、负责人:公保才让

4.主任办公室;办公电话:8762575、负责人:公保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