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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19-07-11 09:40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为: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提出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态环境局系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人员编制5名(1名工勤编制),目前实有工作人员2名(局长、副局长各1名);环境监察大队编制5名(实有工作人员4名),主要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办公室电话为:0971-8763853

负责人:多杰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