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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11 09:08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网络产(商)品和食品药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行为。

(七)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八)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青海著名商标的报送,依法保护特殊标志、专用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验、评价检验等工作,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青海省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本辖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承担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受理工作;

(十九)承担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督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承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许可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二十)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监督管理与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旦正加      办公电话0973-7701835

内设办公室,主管局长晁学龙,办公室主任普日俄达培,办公电话0973-7701842;市场综合科,主管局长昂青才让,科长斗格加;办公电话0973-7701822;行政审批科主管局长玛德,科长桑德合,办公电话0973-77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