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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19-07-11 09:20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与旅游工作的管理领导。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完成。

依法对我县新闻出版、著作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所有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内部图书等资料及印刷复印、打印行业进行审核、审批、登记、颁发许可证,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运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

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和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体育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研究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趋势。促进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办公电话:8763122

负责人:拉旦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