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补充指导目录》的通知
2022-09-19 11:28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合理划分县、乡权责边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抓落实的水平,根据《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编委发〔2021〕49号)《中共黄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黄南州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编委发〔2021〕34号)《中共黄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县、乡“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编办发〔2021〕78号)文件精神,对照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前期已梳理出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62项,经充分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在优干宁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现根据省州有关工作要求,需补充1条“动植物疫病防控”行政检查事项,补充后共计63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同时,向宁木特镇、赛尔龙乡、托叶玛乡、柯生乡、多松乡全面推开“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现将《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补充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补充指导目录》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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