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泽曲河流域干流(河南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泽曲河流域干流(河南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项目建设地点: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项目概要:本项目是对泽曲河流域干流(河南段)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流域长度76.36km,涉及范围为河岸两侧。具体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护岸2750m、植物种植5700m2,隔离网工程:2600m,沿河植被生态恢复工程:295000m2,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基地整理211000m2,种植灌木、草本和水生植物共211000m2,管理能力建设:垃圾桶100个、垃圾转运车5辆、垃圾清运1000m3。本项目总投资为5778.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5489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289.68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拉姆兰措路东
联系人:萨仁花
联系电话:13119737686
邮编:811500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青海清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9号隆丰大厦1号楼12017室
联系人:哈主任
联系电话:0971-882217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现场、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拉姆兰措路东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1035738709@qq.com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