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通知公告 / 内容列表
河南县宁木特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0-20 03:43 来源: 河南县委宣传部

河南县宁木特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河南县宁木特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县宁木特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县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地点:河南县宁木特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附属设施

建设规模:总库容16.07×104m3,填埋年限20年

处理工艺:垃圾卫生填埋法,由垃圾转运车辆运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经计量系统的称量,然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区作业分区作业单元,在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卸料、推铺、压实、灭虫、覆盖,最终完成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进入渗滤液池后用潜污泵回喷于填埋垃圾堆体上;垃圾填埋气体经气体导排系统收集、导排,集中收集至燃放口点燃排放;场区周围雨水经过载洪沟收集,导排至填埋场区外。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在生活垃圾填埋库区会有恶臭、粉尘产生,填埋场的废气主要由垃圾堆体厌氧发酵产生,其主要成分为CH4、NH3、H2S等可燃气体;由于NH3、H2S为强刺激性气味,因此具有恶臭气味;填埋场粉尘主要由覆土、倾倒垃圾及运输车运输产生。

2、废水:填埋场废水包括填埋库区渗滤液和管理区生活污水。

3、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垃圾填埋过程中垃圾专用推土机、挖掘机、自卸车以及渗滤液调节池污水提升泵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已设计填埋场气体导排系统,该填埋场远离居民区,气体控制采用自然排气法和场内每隔40-50m布设导气竖井结合的排气方案,排气疏导系统采用DN250HDPE穿孔花管和石笼相结合的方案,穿孔花管外包裹600g/m2的无纺过滤布;

填埋场杨振采用及时喷水的方式,抑制二次扬尘的产生。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垃圾堆存过程中产生的填埋气体能够被及时有效地收集。

2、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设计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场产生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经渗滤液排水管迅速排至场外的渗滤液池内,视池内液面高度采用机械喷洒回灌和大气蒸发的方法灵活处理;

生活污水用于场区降尘。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设备噪声源强得到大幅减弱。

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采取就地填埋处置,不随意弃置。

四、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河南县宁木特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对改善区域环境卫生、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拟建项目选址通过比选确定,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将获得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可行。

五、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起止时限

公众若要查询报告简本或公众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青海省黄南州河南县优干宁镇东大街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1550054366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419室

联 系 人:王立

联系电话:025-84650067   84650027

电子邮箱:jolinleahttp://www.hnx.gov.cn/126.com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应,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评文件中采纳落实。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