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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09-26 10:48 来源: 此信息来源于县委宣传部

河南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河南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报告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河南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2、 项目性质:新建

3、 项目地点:青海省河南县东部

4、 建设单位:河南县发改局

5、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5000㎡(折合156亩),垃圾填埋

场面积44600m2,本项目建成后,垃圾填埋场计算库容为35×104m3,使用年限13年,可满足河南县2018至2030年垃圾总量30.70×104t,约35.0×104m3的填埋要求,为小型Ⅰ级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规模为小型。

6、 项目投资:4932.29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县发改局

联系地址:青海省黄南州河南县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09738762267

三、项目环境影响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419室

联系人:王立

联系电话::025-84650067  84650027

电子邮箱:jolinleahttp://www.hnx.gov.cn/126.com

四、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为为H2S、NH3及扬尘,H2S、NH3的预测浓度在不同距离处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标准限值(H2S气体0.06mg/m3,NH3为1.5mg/m3), 项目在采取垃圾及时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后,可使生活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大大降低,因此,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产生量比较少,通过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喷于垃圾填埋场,不外排。因此,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环境风险:

拟建垃圾填埋场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填埋场爆炸、渗滤液外渗、垃圾坝垮坝、截洪沟排洪不畅等环境风险,但填埋场管理方必须加强运行期和封场后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封场后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封场后填埋气体的产生量锐减,锐减梯度也较大,与运行期相比,填埋气体产生量已经很少,届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由于封场后垃圾堆体上表面铺设了防渗层,因而降雨无法再下渗,渗滤液仅源自垃圾本身,虽无法再进行回喷处理,但因产生量已很小,可通过敞开集液池进行自然蒸发消耗,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环评主要结论

1、 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分析,项目属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河南县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河南县规划期内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4.19公顷,用于新增能源、电力项目、工业项目、环卫项目、矿产项目、游牧民安置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厂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环卫项目,符合河南县总体规划。

本项目的建设正好衔接河南县第一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的现状,符合河南县发展的需要,符合河南县整体规划。

    2、环境现状

(1)大气:评价区各监测因子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泽曲河监测断面(优干宁镇沿山东路跨泽曲河桥断面)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3)噪声:  项目所在区无居住及人类活动场所,声环境趋近于自然本底值,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3、环境预测

本项目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总体上,拟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项目建设地区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的

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征求公众给意见的具体形式

1、 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 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 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

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

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河南县发改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