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政协文史委史征编工作规划和省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编辑出版《青海蒙古族百年实录》专辑文件精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南蒙旗蒙古族百年实录征编方案》的通知,现结合全县实际,将征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编目的及意义
蒙古族是我县世居的主要民族。通过征编《河南蒙旗蒙古族百年实录》,对梳理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和光辉历史,维护和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河南,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义。
二、征编内容
《河南蒙旗蒙古族百年实录》以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为背景,着重围绕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蒙古族及县、乡村发展的重大事件、重大变迁,以“亲历、亲见、亲闻”史料为主,以文献资料为辅,记述蒙古族人民的文化、习俗以及优良传统,反映河南蒙古族人民百年来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取得的进步。
(一)我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历程和民族解放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我县的建立、发展回顾。
(三)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民族团结做出贡献的重要人物讲述。
(四)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变迁。、
(五)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特有的文化及百年来文化发展历程回顾。
(六)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回顾。
(七)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传统习俗、风情。
三、征稿对象
(一)我县解放、区域自治、发展建设中的决策者、亲历者。
(二)从事民族宗教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及人士。
(三)历届各级政协及其所联系的蒙古族各界人士。
(四)蒙古族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和有“三亲”经历的蒙古族同胞。
(五)对我县蒙古族历史、民俗、文化有研究的相关人士。
四、时间安排
2017年4月底前,供稿人将稿件送交县政协办公室(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
五、撰稿原则及文稿要求
(一)撰稿原则。
1、坚持政协文史资料亲历、亲见、亲闻的“三亲”特色。
2、坚持实事求是、忠于史实、秉笔直书。
3、符合党的民族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文稿要求。
1、以第一人称记述,由当事人撰写,或由当事人口述,他人整理。
2、文稿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为宜,内容客观、真实、具体,文风朴实、生动,对所记述的人和事,不议论、不评论。
3、尊重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感情。如历史上曾发生过一些矛盾和纠纷,至今有的仍然是敏感性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处理。
4、文稿审定后,撰稿人需在书面稿件上亲笔签名,在文稿末页注明写作时间、作者(口述人及整理者)简介(现在及当时身份),推荐单位及作者或整理者的联系电话。并提供电子文档。
5、已发表过的稿件请注明原文详细出处。
6、稿件内尽量附上与有关内容相关的照片,并作图片内容说明,注明摄影时间或图片供稿人。
六 、其他事项
1、县政协根据稿件采用情况,按照《青海省政协文史资料征编出版有关经费使用暂行办法》(青协办通[2016]27号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2、凡被全国政协《蒙古族百年实录》采用的稿件,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支付稿费;被《青海蒙古族百年实录》采用稿件,由省政协办公厅支付稿费。特约稿件或经修改后上报未采用的稿件分别按有关标准付给资料费。
河南县政协投稿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全寿 0973—8762953(办公室)
13997431196(手机)
万玛才让 0973—8765292(办公室兼传真)
15609734004(手机)
邮箱:henanxianzhengxiehttp://www.hnx.gov.cn/163.com
《河南蒙旗蒙古族百年实录》征编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