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发布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布征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志》(1991—2010年)、《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2011—2015年)文化、民俗、人物篇中有关文学、艺术、人物等历史资料的公告
(2016年7月4日)
按照中共河南县委、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志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根据《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志》(1991—2010年)、《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2011—2015年)编纂工作要求,现就征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志》(1991—2010年)、《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2011—2015年)文化、民俗、人物篇中有关文学、艺术、人物等历史资料的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一、征集的内容
(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志》(1991—2010年)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2011—2015年)文化篇中征集的主要内容:
1、1991年—2015年期间,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籍作家创作的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文学作品,主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翻译作品等;音乐、舞蹈艺术方面作品及人物简介;民间藏戏、剧作、影视作品及艺术团体、人物(传承人)简介;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及人物简介;
2、具有历史价值的论文、著作、译作、音乐、诗歌、民歌、书法、绘画等以出版的报刊、杂志、歌曲影像、歌碟、光盘等收录公开出版发行的,发表的其他作品以原生态作品为主、兼收录其他翻唱作品,具有个人、合作和团体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
3、1991-2015年间,反映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照片资料,胶片资料提供原始照片或者冲印胶片。(其他诸如反映民间手工艺品(比如乐乐玛)、蒙古族包制作工序、传统饮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藏戏、重点文物保护和私人收藏、原始文史资料和名人手稿、遗稿、蒙古族风格建筑艺术、民风民俗、优良畜种比如欧拉羊、河曲马、“雪朵”牦牛、传统画册、风景画册、古籍或者整理出版的古籍和部落原始资料(民文)等等诸如此类)。
二、征集资料的相关要求
1、提供的资料可靠真实、发表及获奖的作品以实物(荣誉证书、书籍、杂志)为主;人物(传承人)简介以本人提供的资料为主,兼顾历史资料记载和口碑资料,提供人物资料必需有人物本人近照(小二寸以上,无小二寸,可以提供一寸照片,彩色或者黑白均可,有彩色的提供彩色,没有彩色的可以提供黑白照片,无照片的如果对人物形象了解详细,可以找人画像,提供画像图片)资料;
2、资料拥有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3、照片资料配有相关文字说明,说明主要包括拍摄内容、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姓名、拍摄人联系方式等;附一张冲印的照片。
三、其他事项
(一) 河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的干部职工、各族群众来信、来函提供征集内容,具有收录价值的文学、音乐、舞蹈、书法 绘画、摄影等作品的或者有价值的图片资料,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被采用的,将支付适当报酬。
(二) 征集资料截稿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不受截稿时间限制,可以延长。)
(三) 征集单位:河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四) 联系人: 兰元义 联系电话:13897034692
李建霞 联系电话:18935532345
电子邮箱:hnlyyhttp://www.hnx.gov.cn/163.com hnxdfzbgshttp://www.hnx.gov.cn/163.com
传真(固定)电话:0973-8762878 0973-8763478
通信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邮政编码:811599
河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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