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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16〕16号 中共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6-07-05 02:56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共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5﹞37号)文件,县编办编制完成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县委办公室          河南自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5〕37号)和《中共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15〕7号),设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增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分解、审核工作的职责。

3.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协调指导的职责。

4.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的职责。

5.加强公文审核管理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涉密文件和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的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会务组织、事务保障服务职责。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负责县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并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省、州驻县单位和各群众团体的工作联系和综合协调。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策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督促检查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七)负责并指导监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及视频会议等系统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印鉴,负责全县乡以上政府、县级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的启用、作废。

(九)负责总务工作。承担县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协调县政府楼内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后勤服务及县政府大院、楼内卫生工作。

(十)组织编纂地方志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民族语文事务工作,承担民族语文的推广、使用、翻译、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涉外事务的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挂县应急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审查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及时发布事件动态和有关预警信息等。

(二)挂县地震局牌子。主要职责:拟订县级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县级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指导各乡(镇)和各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5〕37号)和《中共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15〕7号),设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收费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州政府另行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责。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

3.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4.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6.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重大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县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县资金平衡。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报中央、省和州安排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

(五)负责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研究、谋划、储备、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城镇化发展建设的牵总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化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的审批、资金安排及年度计划的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八)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和铁路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九)协调畜牧和村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及建设规划,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规划、重点任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分析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长期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性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管理重大能源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直属管理副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申诉案件,依法受理价格举报案件。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