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县临时聘用人员待遇的通知
河政〔2016〕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党组《关于调整河南县临时聘用人员待遇的报告》(河政〔2015〕93号)经十三届县委第69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临时聘用人员待遇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临聘教师待遇调整。河南县临聘教师工资本科按4600元计发、大专按4500元计发、大专以下按4400元计发。乡镇临聘教师每月加乡镇津贴400元,幼教每月补助699元(省级专项补助)。所发放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剩余30%作为绩效奖金,以后不再增资。由县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临聘教师考核考评机制。同时,临聘教师相关保险、年底奖金等方面也需制定具体的措施或规定。临聘教师在二年内必须要拿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维稳工作中必须要坚定政治立场、主动维护安定团结大局,从正面教育学生,不得散播谣言、给学生传播不健康思想,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二、其他临聘人员待遇调整。一是高校毕业生(持有大中专学历)临聘人员在现有工资标准之上,每年考核合格的,从次年起月增资100元;其他临聘人员在现有工资标准之上,每年考核合格的,从次年起月增资50元;二是乡镇临聘人员月增加乡镇津贴200元,若调离乡镇取消乡镇津贴;三是临聘人员工资达到正式职工同等工资水平停止增资;四是若国家、省州出台新政策,与方案中条款有抵触时,以国家、省州相关政策为准;五是临聘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情况,且提出警告和要求后拒不改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2011年制定的临聘人员待遇相关规定废止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1年《关于同意河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作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河政〔2011〕4号)、《关于调整临时聘用人员待遇的通知》(河政〔2011〕33号)等有关临聘人员待遇的规定一并废止。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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