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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进机关2则
2019-06-27 09:09 来源: 河南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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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集中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626日,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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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拉加才让指出,《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意义,全院干警要增强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宣传与检察工作、法制建设工作等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贯彻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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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集中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624日,县卫健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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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意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把遵守、执行《条例》作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常态化,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