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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03-30 09:10 来源: 河南县委宣传部

3月28日,河南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召开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会,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三旦卓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对《监察法》进行了全文学习,对相关重点章节内容及《监察法》中的“十五组数字”进行详细解读。

三旦卓玛强调,各单位纪检员要加强学习,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用维护《监察法》的自觉性;二要抓住关键主体,采取多种方法,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原文;三要坚持学以致用,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监察法,体现实践效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自觉地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机关定位,全面理解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内涵,积极探索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后,更加有效开展执纪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强化全面依法履职意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切实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期间,各纪检监察干部探讨了监察程序等话题,认为监察法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同时铸就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利器,形成了党领导下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新优势。

县纪委、监察委全体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各纪检组组长,各部门(单位)兼职纪检员共计42人参加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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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加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监察委员会作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机构,必须在监督执法活动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打击精确、预防有效的反腐败专业队伍;我们作为监察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进一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纪法衔接,贯通党纪和法纪的监督,形成具有强大战斗力和公信力的反腐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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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 潘英:近年来,我深刻感受到的是我县人民群众满足感和幸福感的提升,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我县监察力度也在不断提高,今年报告中指出,为人民群众干事是天职,不干事是失职,我作为一名纪委委员,一定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宪法》和《国家监察法》,提升思想政治认识,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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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白红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内,这是我们纪检干部期盼已久的大事、好事。我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认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尊崇党章,忠于宪法,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其次对监察法的学习要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最后还要严格执行《监察法》对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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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委员、赛尔龙乡纪委书记 宋先仓:通过今天的集中学习,使我对《监察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今后要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文、图/县委纪委 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