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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02-28 10:37 来源: 河南县委宣传部



 第九号 


随着各企业、商铺、学校开工开业开学,来县、返县人员渐次明显增多,人员流动性明显增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仍然处于关键吃紧阶段。根据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切实抓好“外防输入”的工作要求,为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避免人员流动而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联乡包村县级领导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保持工作劲头不松懈,紧盯目标添措施,继续进村(社区)入户,在宣传教育、人员摸排等方面持续用力,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2.县交通客运站要严格执行省内外来县客运车辆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客运车辆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各乘车人员一律不准在县客运站之外下车,要在抵达县客运站后统一下车登记监测。

3.县公交车、出租车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组织做好公交车、出租车消毒、通风等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规范佩戴防疫口罩,广大干部群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出行时也要佩戴防疫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经从业人员劝阻无效的有权拒载。

4.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企业职工要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积极配合做好消毒、居家管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擅自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处置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生产,并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对省外来县返县人员凡不能出具居住地健康证明的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凡能够在居住地开具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但相关单位、社区、企业要做好信息登记,进行重点管控,实行健康管理;对省内(黄南州外)跨区域流动人员由相关单位、社区、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

         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27日


文/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