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专题 / 疫情动态 / 内容列表
(第4次)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人员管控的通告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20-02-10 11:14 来源: 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第4次)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人员管控的通告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各乡(镇)、村(社区),所有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主动居家做好防控,减少县域内走动频次,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由村“两委”(社区)开具证明,并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方可外出;外出之后,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返回。

二、各村社、卡点安排专人负责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登记人员按要求,严格做好戴口罩、戴手套等防护措施,一支笔不得多人使用,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三、各卡点登记过往车辆时,要求乘车人员不准下车,

注重工作细节,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四、截至目前,在省外居住还未返回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在居住地居家管理,无条件服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管理;从外省返回西宁及至今还未返县的在西宁人员,原则上在西宁居家管理。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到省内后,已在西宁等地实施居家隔离14天措施的,返县后不再重新居家隔离,但需提供已居家隔离的相关证明;从省外重点疫区直接返县的,要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出省人员返县后,如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无需居家隔离(有密切接触史的除外)。有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的返县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主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联乡包村领导干部和指挥部督查工作组,对全县公职人员居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不遵守居家管理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已经解除居家管理的外来人员,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台账。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