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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网民的疫情防控倡议书
2021-11-01 12:58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全县广大网民朋友: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全民防疫屏障,有效防止涉疫情负面信息传播,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河南县委网信办向全县广大网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自觉做疫情防控的支持者。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服从防控需求,切实履行公民责任,来县返县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乡镇报备行程,积极配合疫情排查工作,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加强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减少不必要出行,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自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各类网站、新媒体、自媒体从业者、群主和广大网民要及时、广泛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科普知识,传播疫情防控的正能量信息,不传播制造恐慌、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对防控措施多包容、多支持,多为疫情防控鼓与呼,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自觉做网络谣言的抵制者。坚决遵守法律法规,不在微信、微博及网络媒体发布来源不明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网上不科学、不属实、不文明言论,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网络环境。如发现网络谣言和违规信息,请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

河南县委网信办提醒您: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让我们行动起来,坚持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戮力同心,共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河南县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