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的通知》(青扶组办〔2018〕40号)文件要求,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脱贫主体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县在2016年度通过国家扶持、自身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脱贫光荣户进行奖励。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各乡(镇)在2016年中,通过政策扶持,自身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评选方式
“脱贫光荣户”的评选,由各乡(镇)组织开展。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采取县乡村自下而上评选方式,自行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所属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2016年脱贫户代表参与评选工作。
2.宣传动员。各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宣传动员工作,做到评选条件和程序家喻户晓。
3.脱贫户申请。通过宣传动员。由脱贫户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各村委会将申请书统一报乡(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评选。
4.村级和乡镇公示。各乡(镇)、村将评选出的脱贫光荣户在村级和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县级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级公示栏及主要媒体进行县级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6.资料收集入档。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各乡(镇)指定专人,将评选脱贫光荣户的资料(一式两份)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资料清单: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评选会议纪要及影像资料;
村级、乡镇公示情况影像资料;
脱贫户手写申请书;
脱贫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惠民政策,心怀感恩;遵纪守法、诚信勤俭、自强不息、勇于创业、不怕艰难、勤劳致富,带头实现光荣脱贫,且精神面貌佳、内生动力强,自主脱贫事迹突出,基层干部群众认同度高,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典型。
四、名额分配
我县共表彰奖励“脱贫光荣户”名额为11户,按照各乡(镇)2015年底贫困户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数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
五、奖励办法
对最终确定的“脱贫光荣户”每户奖励价值1.9万元的三轮自卸农用车一台,确有农用车不适用的地区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只限于发放相同价值的生产资料,坚决杜绝直接发放现金。
六、经费保障
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脱贫光荣户的通知》(青扶组办〔2018〕40号)文件,资金从《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8〕551号)划拨的励志资金中统筹安排。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表彰是我县首次对“脱贫光荣户”的公开评选表彰活动,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选好、选优,确保质量。
(二)严肃纪律,认真审核。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评选,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审核把关,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实,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县计划于9月份集中组织召开“脱贫光荣户”奖励表彰大会,积极营造鼓励先进的氛围。发放的农用车要在显著位置喷涂“脱贫光荣”的字样,并安装“脱贫光荣户”的铭牌。组织评选出的“脱贫光荣户”在各乡镇开展现身说法巡回演讲,向贫困群众大力宣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理念,引导他们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向上新风,鼓励、支持和带动贫困群众靠自己的双手光荣脱贫。
(四)搞好保障,安全使用。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车辆管理相关法规,协助和监督奖励对象搞好车辆的登记、挂牌和驾照的考取工作,做好驾驶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
2016年全县与脱贫光荣户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奖励户数 |
1 | 优干宁镇 | 3 |
2 | 宁木特镇 | 3 |
3 | 托叶玛乡 | 2 |
4 | 多松乡 | 1 |
5 | 柯生乡 | 1 |
6 | 赛尔龙乡 | 1 |
合计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