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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建设启动会议
2023-09-07 09:45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9月5日,河南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建设启动会议。会议举行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站和立法信息采集点授牌仪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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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建立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有力探索,是建立健全征询立法意见机制的新探索,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掌握核心要义,学懂弄通做实,将“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中,落实到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要充分认识加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增强我县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和精细化水平以及提高立法及时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立法联系点、采集站、采集点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立法活动,努力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出群众的声音,提出符合我县实际的意见建议,贡献更多人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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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各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站、采集点要立足于职能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在推进高质量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一要加强上下联络联系。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好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的优势,切实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关注上级人大的立法动向,主动反映广大群众的立法诉求,为上级人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推动立法信息双向流动提供平台、畅通渠道。二要注重信息收集研判。各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站、采集点遍布各行各业,既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广泛收集和研判立法工作信息,也要提高站位、关注全局,及时掌握和分析本地及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中发现和提炼社情民意和立法需求,确保做到信息精准、有效、符合实际。三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设立以后,我们要在上级人大和县人大的立法调研中,根据立法主题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大胆建言献策,努力提出符合河南实际、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更好地维护我县的经济发展利益和群众权益。四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为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提前开展普法工作,尤其是要让广大群众在提出意见、参与立法的过程中,自觉强化法治意识,为最终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对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既要加强宣传,保障群众知情权;也要率先垂范、引导和带领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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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造和丰富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搞好协调配合,不断提升立法联系点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学习提升。要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的重要论述和《立法法》等相关内容,掌握地方立法的程序、办法、要求,在地方立法项目提出和法规草案起草、论证、修改等方面积极参与,从崇法、护法、用法的高度去观察、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合理管用的意见建议。二要加强自身建设。各联系点所在乡镇和单位、行政村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立法、修法调研任务。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逐步建立和完善意见建议登记、采纳情况反馈、交流互动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规范开展。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县人大民族和监察法制委员会要会同其他专委会,切实承担起联系、指导、服务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的各项工作,定期了解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征求各联系点的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情况。对各联系点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认真研究,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可根据情况专题赴联系点开展调研座谈,进一步听取意见。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国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生满、李年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各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站、立法信息采集点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