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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以“河湖长制”力促“河湖长治”
2024-04-28 11:27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河南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两山”理念,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省州总河长令,全面履行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职责,科学施策,系统整治,以“河湖长制”力促“河湖长治”。
持之以恒抓责任落实,河湖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河湖长日常巡查机制,共设县级河湖长16名,乡镇级河湖长12名,配备河湖管护员39名,实现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形成了以河湖定地、定人、定责的河湖管理模式,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县级总河长亲自调度,带头履行巡河护河职责,示范带动全县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3次,巡河率达到100%;发现并及时整改解决河道垃圾、岸线生态等方面突出问题4件,河湖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累计发放河湖长制宣传画册8000余份,更新国省道沿线户外宣传牌15块,在全县发放河湖长制巡河清河倡议书80份、河湖长巡河(湖)温馨提示函63份,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保护水生态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综合施策抓管控整治,河湖水体质量有效改善。投资7138万元,实施河南县延曲河防洪工程赛尔龙乡段三期,通过流域内河湖流域综合治理等系统建设,有效提升我县水域质量,不断加快构建河南县黄河流域生态经济产业体系,促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完成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等县级河湖长深入开展巡河湖督导135余次,乡镇巡查230余次,村级巡查900余次,水源地实地巡查13次,生态基流督察检查20次,确保河长制湖长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积极衔接各相关部门结合“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环境清扫日等活动,大力开展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入河湖排污口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大型护河清河行动11次,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近13.5余吨,助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
持续用力抓监督管理,多措并举促管护规范。定期开展沿河排污口专项执法与整治,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得到彻底解决,城中水系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境内江河湖泊和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县公安、发改、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拆除违章建筑,杜绝乱采、乱挖现象,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岸线行为,加大对涉河违法犯罪活动的震慑力度,促进河湖治理规范化常态化。设立河湖监督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核查处理举报问题2起,办结2件,办结率100%,全社会呵护河湖生态的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共护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