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对“消”字号抗(抑)制剂产品加强监管的重要性,并结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说明召开此次听证会的主要目的及预期效果。其次,结合承办检察官前期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展示证据照片、调查笔录、相关法律法规等材料的方式,向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就检察机关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了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予以整改的说明,并就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下一步整改方向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在听取和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就“消”字号抗(抑)制剂产品存在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对检察机关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消”字号抗(抑)制剂产品存在问题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就“消”字号抗(抑)制剂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问询,同时就加强“消”字号抗(抑)制剂产品的监管和检察监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最后,由承办检察官当场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进一步推动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社会知晓率和行政机关的接受度。下一步,河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贡献检察力量。 文、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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