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河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强化督办问责;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唐 建 珍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海 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娘吉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韩 成 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让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真 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兰 才 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贡保南加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靖 团县委书记
陈 敏 县妇联主席
红 卓 玛 县法院副院长
拉 本 加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 让 县教育局局长
叁彭闹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 克 泉 县公安局政委
黎 生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全 寿 县财政局局长
索南昂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才 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逯 启 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仁青卓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旦 正 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毛 措 县统计局局长
才项南加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才让拉忠 县残联理事长
李 积 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宗 晓 琴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尕 多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才让扎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李积鹏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真真、团县委书记李靖、县妇联主席陈敏、县法院副院长红卓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拉本加、县教育局局长才让、县公安局政委徐克泉、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仁青卓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