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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21-09-17 03:33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联席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安委)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主  任:唐 建 珍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韩 成 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 正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    让    县教育局局长

叁彭闹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黎    生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全 寿    县财政局局长

索南昂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照 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    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逯 启 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仁青卓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旦 正 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强    县气象局局长

尕藏当智    县公安局副局长

索    南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尕藏罗智    优干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叁    培    宁木特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觉才让    赛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人民政府乡长  

更尕扎西    多松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 青 措    托叶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车 海 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马正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以上组成人员,按照人事变动自动接替,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一、县消安委工作职责

(一)县消安委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指导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推动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县消安委办公室职责: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承担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消安委办公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政府和上级消安委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四)县消安委成员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核查研究解决和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做好分管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属辖区村委会消防安全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督促落实。

3.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5.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县民政局: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福利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7.县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将消防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纳入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8.县财政局: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落实和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全县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负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项目选址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用地计划上予以保障;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林区及周边建筑、住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将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建设。

12.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客运车站管理中依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3.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建设;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深入开展牧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牧民消防安全意识。

14.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和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娱乐、互联网网上服务、演出、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场所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和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7.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将每季度消防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范围一并公布;将消防安全要求列入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范畴;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8.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雷电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减少或避免雷击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

19.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参加县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负责调査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0.县供电公司: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

1.县消安委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重要消防工作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县消安委根据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提出整改措施。

(二)信息互通机制

1.县消安委负责收集汇总全县消防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通报火灾隐患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火灾案例以及其他消防工作信息。

2.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消安委报送。

3.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工作中发现的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情况以及需要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的工作及时抄报。

4.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演练以及其他消防工作时,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联合执法机制

1.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有关单位积极派人参加,并结合工作职责提出意见。

2.各成员单位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四)线索上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