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内容列表
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2022-04-22 04:06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合理划分县乡权责边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编委发〔2021〕49号)《中共黄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黄南州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编委发〔2021〕34号)《中共黄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县乡“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编办发〔2021〕7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选定优干宁镇为试点乡(镇)。同时,对照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统用目录》,修改完善形成62项《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清单指导目录》

 

 

                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河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

序号

事项

类别

行业领域

具体事项

县级部门职责

乡镇职责

法律法规

及文件依据

主体责任

配合责任

部门

乡镇

部门

乡镇

1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林业病虫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不明确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制定工作预案和防治措施;发现或接到乡镇林业病虫害有关情况报告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根据虫害情况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组织开展并指导乡镇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防治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对辖区内林木病虫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疫情后,属于小规模常发性病虫害、具备处置能力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病虫害有蔓延趋势或出现重点防控病虫害的,及时上报林草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负责每年度病虫害高发期的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12.16)



2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林木采伐审批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出现空白

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乡镇上报的乱采乱伐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乡镇林业工作站加强日常巡察,对辖区内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

部门

对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育驯养的监管责任分工不清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保护监管野生动物,抽查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驯养情况。对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对无证进行人工繁育、驯养野生动物的严厉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为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发现人工繁育、驯养野生动物的及时向林业和草原部门报告。对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及时制止,同时报告林业和草原部门。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4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

部门

 

对国土卫片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分工不清

自然资源部门收到上级卫片图斑信息后,对卫片图斑进行对比甄别、实地查看、系统核实认定,判定是否违法,确定违法建设名单,依法进行查处。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卫片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5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

部门

对国土卫片外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违法认定和执法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基本保护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发现或接到乡镇通报后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依法处理,并通报乡镇。

统筹网格监管力量,做好日常规划建设、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发现卫片以外的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6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对非法占用、破坏草地行为的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草地利用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对发现或接到举报的非法占用、破坏草地,连同有关材料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对辖区内非法占用、破坏草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



7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河道内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监管执法责任划分不明确

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河道非法采砂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对是否存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是否合法;、初步确定违法行为后,将证明初步违法的材料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对疑似违法行为是否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存在危害防洪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是否合法;初步确认违法行为后,联合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乡镇。

对辖区内河道采砂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非法采砂违法线索后,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制止,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8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扑救主体责任不明确

自然资源和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域内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火、救火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储备防救物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风险分析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组织大规模突发性火情的现场扑救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大规模突发性火情的扑救等工作。国有林场、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组建专业防火队伍,进行林场巡查;在林区加强火种、火源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及隐患排查,发现或接到群众报告火情后,立即组织扑救并上报。

负责辖区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组织参加防火救火专业培训;对辖区森林防火区进行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出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火灾初级援救、疏散人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



9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

部门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案件处理职责分工不明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认定,协调处理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对乡镇进行定期业务指导。

负责协调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多单位之间的争议,及时书面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提供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10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违规在山中、地下挖掘地窖、洞穴处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自然资源部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及时派人到现场对疑似违法建设进行审查;确定违法的,下达整改通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案件处理通报制度,相关情况及时通 报相关部门及乡镇。

 

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挖掘山洞、地窖等行为,应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填埋、拆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大棚房”违建拆除责任主体不明确

 

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大棚房”违建行为认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派人到现场核实,开展联合执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条83条)

 

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耐心做好群众沟通解释作,协助化解执法中产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2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

部门

打击利用合法项目非法取土、采石行为日常监管、违法认定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加大对假借土地整治或山体治理项目偷挖盗采者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纵容、包庇非法开采的“ 保护伞”;依托群众举报,对重点区域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辖区内的土地平整、山体修复等项目中有取土、采石等行为,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合法性;协助开展夜间巡工作,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3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部门

危废、固废源头管理和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不明确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涉危废企业提出并实施减少危废产生计划方案,严控产生危废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系、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制定管理计划,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评估通报;组织开展危废固废大排查,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标准,整治工作计划、技术路线、经费保障等并组织实施。

根据要求配合部门对辖区涉危废企业危废固废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初步核实,相关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14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部门

 

对河流流域及相关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分工不明确

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涉水企业实施环境执法监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河流流域的水样监测。

对辖区内河流流域或涉水企业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按规定时限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15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职责划分不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审核把关。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预警期间辖区内企业等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16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分工不明确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排污者或污染治理运营单位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依法查处。

对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问题按规定时限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



17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道路移动污染源防空监测主体责任不明确

生态环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的监测及防控治理工作,建立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辖区内道路移动污染源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联合治理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18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扬尘综合治理职责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扬尘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监督相关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统筹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扬尘源头情况开展日常巡查,配合部门监督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扬尘治理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19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VOCs污染深度治理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摸底调查,持续推进涂装行业、机动车生活源VOCs治理;制定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

配合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0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管理职责不明确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应急策略和具体应急实施方案,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程序立即启动实施。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1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污染及排放整治难度较大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监督指导养殖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记录,发现未采取措施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2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燃煤锅炉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达标排放要求;牵头推进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确定淘汰锅炉名单与淘汰方案,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排查、统计、上报,协助上级按名单与计划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淘汰改造计划;配合做好燃煤锅炉摸底排查,按要求进行检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3

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

对企业生产加工产生噪音、高声喇叭噪音、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的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生产加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认定,对属于噪音污染扰民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情况依法予以查处。

对辖区内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劝告制止;经劝告制止无效的上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执法相关群众走访、现场确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4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设置,明确设立点位、标准和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



25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危废固废处置责任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危废固废处置场所规划、建设与运行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6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主体责任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许可工作。

清单等工作;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27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建成区域内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方面的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8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

污水直排入河监管责任划分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上级部门明确河流流域的取样监测;牵头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及检测。

发现辖区内出现污水直排入河现象及时取证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29

行政检查

城乡建设

因降雨大造成道路排水不畅的积水处置不及时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摸排维护,及时组织运营单位和有关单位提前启动应急抽、排水工作,保证道路等设施的防汛排涝安全。交通运输部门必要时积极配合对道路的改造。

定期开展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因雨量大引起的道路积水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疏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



30

行政检查

城乡建设

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进行监管,根据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报告等对建成小区违章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察监管,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处置、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物业管理企业协助乡镇开展违章建设隐患排查,发现违章建设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当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1

行政

检查

城乡建设

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清

 

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乡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

 

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行政监督

城乡建设

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清

 

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乡村建设工程信息报告制度,受理乡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

行政许可

城乡建设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改造验收工作流 程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改造验收工作流程,监督指导乡镇按程序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按标准进行改造并组织验收。

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入户审核、信息核查;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对象民主评议、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督促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34

行政检查

城乡建设

老旧危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改造的职责划分

住建部门督促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房屋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及时治理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及时履责;对于拒不履责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协助做好辖区内老旧危旧房屋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35

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划分不明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相关部门接到乡镇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处置。

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非法违法及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36

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督促限期消除,依法对违法违规销售、倒卖及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化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做好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的排查和情况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37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和灾情统计制度。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灾情统计等相关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或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8号)



38

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监管

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牵头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工作。

 

对辖区内小型商场、超市(商业系统、供销系统除外)、小型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酒店除外),以及村(社区)组织建设或产权所有的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农村集市)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



39

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除外)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消防安

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40

行政检查

应急管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分不清

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现场处置、到期复查,对存在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处罚;加强对乡镇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现场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41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划分不清、查处程序不明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和内容;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排查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巡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21号修订)《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42

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教育、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幼儿园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及内容;落实季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制度,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配合上级做好监督检查与抽检工作。

对巡查中发现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21号修订)《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



43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程序、标准等内容,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治整改,协助做好执法相关保护现场、疏散人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44

行政确认

市场监管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划分不清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事故等级,做好情况上报、应急处理等工作。

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疏散人群等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工作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45

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责任不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监管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巡查中发现的辖区内企业、商贩(铺)价格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修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46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

打击传销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属于非法传销行为的传销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传销行为。

指导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工商直字〔2007〕212号)



47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教育培训,违法行为查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救治和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确定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开展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的收集、报告、备案,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建档、管理等工作,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协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



48

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

食品药品领域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

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或食安办名义下发通知到乡镇,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

负责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执法的摸底排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9

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

打击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5、6、7条)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负责辖区内企业、商贩(铺)经营情况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予以制止,及时告知上级有关部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50

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类

违法建设执法主体不明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镇规划内的违法建设的认定、立案等工作。接到案件线索后进行立案,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执行,案件执行情况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

对城市、镇规划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后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好上门确认、秩序维护、情绪安抚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1

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类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随意丢弃、遗撒零散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不清

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县、乡镇规划内开展巡查,对群众举报的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及时查明,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能找到倾倒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其清理;暂时找不到倾倒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清理。

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涉及物业保洁区域的协调物业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综合执法部门,提供垃圾位置、种类、数量等信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2

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类

运输过程中土方、垃圾、砂石、散煤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存在遗撒、泄漏物料监管责任不清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出土工地采取安装喷淋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杜绝渣土车带泥上路、沿路泼洒,对工地降尘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罚违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检查,加大对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的处罚。

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主干道路进行定期巡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并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53

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类

对商铺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管理责任不清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相关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5、6、7条)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排查,及时将不法经营行为信息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

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4

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执法类

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执法主体不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进行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进行处罚。

负责辖区内定期巡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并配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5

行政检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类

企业生产加工产生噪 声、高声喇叭噪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执法责任主体 不清

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生产加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认定,对属于噪音污染扰民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情况依法予以查处。

 

负责对辖区的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6

行政许可

城市管理执法类

对擅自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罚款。文化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罚款。

对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57

行政许可

其他类

乡镇在校园安全工作中承担责任界定不清晰

教育部门制定校园安全实施细则,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教育业务指导和培训。

协助做好辖区内校内设施、设备安全和学校周边安全问题,纳入日常安全巡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8

行政许可

其他类

打击私挖盗采文物古迹的职责分工问题

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对辖区内私挖盗采文物古迹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9

行政检查

其他类

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置监管问题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发现辖区内数量较大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和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60

行政检查

其他类

流动人口管理职责划分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开展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及时查处和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接到乡镇上报及时予以处置。房屋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在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登记环节,要查证房屋租赁内容,保护承租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务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

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1

行政检查

其他类

长期滞留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

 

民政部门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发现辖区内存在长期滞留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对人员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工作。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62

行政检查

其他类

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

 

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河长制”负责河道管理和整治,根据河流等级和规定管理权限对围河造田、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树木和草杆作物、弃置矿石渣和建筑垃圾等违反《水法》《防洪法》等行为进行认定,视情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辖区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侵占河道滩地建房等危害防洪安全的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劝告制止,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 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