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内容列表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河南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8-23 07:15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河南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钢  夫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罗藏卓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靖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仁青东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贡保南加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拉加才让    团县委书记

周毛措      县妇联主席

张  哲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尕藏罗智    优干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叁  培      宁木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仁青加      赛尔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仁青措      托叶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更尕扎西    多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维军      县教育局局长

公巴太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克泉      县公安局政委

才让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黎  生      县司法局局长       

金  梅      县财政局局长

陈  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照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恩  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  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逯启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旦公保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才让代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索南昂加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昂青南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旦正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  让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聂  尕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才让华措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才让代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的,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河南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县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把好宣传口径,组织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的正确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县总工会、团县委:负责组织和动员职工、青年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防治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青年中患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妇联:负责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在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以及健康河南建设。

县委编办:负责按照防治实际和工作需要,依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在本级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判形势,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和开展防治宣传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防治工作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项目。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协助行业部门,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参与制订我县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对艾滋病、结核病防治项目予以支持。负责进一步完善砖茶销售网络,在保障边销茶市场供应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加大低氟砖茶的销售。负责加强碘盐、低氟砖茶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质量监管。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非碘盐稽查工作,确保供应有序、渠道畅通、保障有力,提高碘盐的普及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有关知识列入学校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和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宗教人员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做好民族地区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适宜本地区特点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指导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译制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民族语宣传材料。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合的防治工作检查。负责协助做好鼠疫疫区的封锁、旱獭及其他易染疫动物的交通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生重大鼠疫疫情时,及时维护社会治安,做好安保工作。会同发改、市场监督等部门,做好对假冒伪劣食盐的刑事打击工作,震慑相关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措施,并依法做好强制收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治疗管理和艾滋病防控工作;将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的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以及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人员的常规检查内容,依照规定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救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补助基本生活费;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依法开展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社区日常宣传。

县司法局:负责对监狱服刑人员、强戒人员开展重大传疾病和地方病的检查和治疗。负责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程序,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开展对精神残疾者的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监所的教育内容,对收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收押人员常规检测内容并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对监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监所内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待遇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稳妥解决基层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问题,稳定、留住基层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组织机关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促进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涉及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等自然疫源物种的人工繁育和猎捕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评价与保护,为病区改水提供相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技术支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管理,加强与健康相关环境信息的共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发改、水利等部门做好城市县城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具及人员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检疫,防止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病区紧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保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相关物资运输质量,利用车站等场所及车辆等交通工具,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指导各地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入户,切断介水疾病传播途径,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负责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数据资料,因地制宜,通过更新改造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配套水质净化设备等措施,持续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水平。负责研究制定家畜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政策,组织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实施动物免疫接种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责调查掌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相关的人畜共患病病情,制定畜间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加强人居环境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使病区群众远离致病因素。加强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监测和信息化管理,调查掌握犬只感染包虫病情况,建立犬只驱虫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牧区家犬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掌握犬只分布状况,按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投药,月月驱虫”策略,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研究提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落实国家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制定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技术标准,调查掌握病(疫)情,制订防治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我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疫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病(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查、治、灭、防药物。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咨询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等行为干预工作。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文化旅游人群防病治病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对各地宣传报道有关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品政策。结合日常工作和文化支农、惠农活动,在相关培训中增加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辟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公益栏目,引导群众正确防病治病,刊播地方病防治知识和工作信息,指导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电视台等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联合处置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疫情,并加强疫情信息沟通。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积极做好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和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抽检监测。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盐市场监管检査,严厉打击卖私盐、假冒碘盐、使用工业用盐和不符合我省标准碘盐的违法行为,加强砖茶市场监管,培育低氟砖茶消费市场,为预防和控制饮茶型氟中毒危害提供保障。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强化现场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防治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用品等干预措施。制定鼓励、引导防治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公益广告宣传。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的广告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治疗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药品、诊断试剂等安全预防用品的审批、质量监督,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供应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加大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贫困户、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将农牧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对确诊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患者家庭优先采取各项扶贫综合帮扶措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支持生活困难、有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开展生产自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对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落实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

县残联:对确诊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患者按相关规定优先开展残级评定,并纳入残疾人相关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因病致残人员的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等康复服务。按照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