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河南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河南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72号令)《青海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青政办函〔202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特编制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
河南县为全州一般地质灾害地区之一,2023年河南县未发生地质灾害,截至目前,全县共复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全部为县级隐患点,其中优干宁镇5处,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和滑坡,柯生乡4处,灾害类型为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多松乡3处,灾害类型为滑坡和泥石流,宁木特镇3处,灾害类型为崩塌。另外存在仅威胁公路隐患点55处,未对任何财产和设施构成威胁的隐患点46处。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总体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以及近年突发地质灾害分析,预计汛期(5至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诱发时期,70%左右地质灾害发生在这个时段;6至8月,全县因降水、冻融参与诱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大。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地震等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牧区、偏远山区因切坡建房取土等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特别是出现强降雨时,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明显增多,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防范以汛期为主(5月至9月)。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威胁城镇、社区、乡镇、村社、学校、寺院等人口集中区域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以及人口临时聚集区和在建工程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县级责任人:包云飞 县政府副县长、优干宁镇党委书记
乡镇级责任人:桑杰土登 优干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更尕扎西 宁木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格才让 赛尔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 靖 托叶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代吉卓玛 柯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更登扎西 多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村级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体制。各乡(镇)政府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临灾处置措施落实到各村社、单位及具体部门,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做到汛前防灾措施部署检查、汛中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查“三到位”。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号)等文件规定,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各司其职,严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共同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采取逐级负责、以县为主,乡镇自查、专业技术支持单位协助的方式进行。县级排查:县政府为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根据河南县实际情况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方案,对县域内所有隐患点进行排查,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并将排查成果报送上级部门,同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社区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将“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的责任人手中。督促指导各乡(镇)、村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乡镇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基层排查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居民房前房后陡崖、取土点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并上报排查总结。
(三)地质灾害险情专报。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及时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并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会同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排查技术支持单位赶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涵送《险情专报》至州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和技术支持单位赶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涵送《险情专报》至县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及有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特别是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值守,值班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更新。
(五)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对地质灾害重点乡镇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地质灾害防治避险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