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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12-10 10:32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行动,缩短重污染过程的时间,减少重污染天数,最大程度上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最大程度上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研究拟定了《河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征求相关各部门意见,起草了本预案。

《应急预案》对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了基本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责任要求,将确保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抓手、能落地,为实现以高水平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提供引领和指导。

二、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作为推动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共分为总则、组织领导、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附则7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警体系上做了明确说明。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本部分规定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为县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同时明确了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各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即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确定了监测与会商的具体内容,规范了预警发布、预警措施、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及信息报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及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了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响应终止及总结评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确保预案实施的人员、经费、物资、能力、通信和医疗卫生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六部分,监督问责。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追究问责。

第七部分,附则。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以及实施时间做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