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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南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工作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09-16 05:09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2020年10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9号),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且由我省相关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地域全覆盖和事项全覆盖。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使全州企业尽快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红利,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黄南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分工方案》。二、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9号)。三、主要内容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主要是两块:(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青政办〔2020〕79号文件公布的《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版)》共229项,各县(市)政府、州级涉企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优化审批服务的,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