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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01-20 08:11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放、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县级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政策法规筹措教育经费、协调做好教育拨款、规划实施好教育基建投资,衔接落实教育援助项目,监管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指导并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消防、地震、防雷电、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教育;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和参与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负责局长局务会、全局性专题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及会议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系统内的文秘、保密及相关的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等政务工作;审核局发文件,对外发布教育信息;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教研室

统筹指导全县各类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的制度和机制;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探索研究,指导中小学教师实施教学研究活动,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与学科教学水平;组织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研究、校本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总结与推广;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做好师资培训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招生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发挥招考监督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完成招生考试工作各项任务;负责招生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组考及档案管理工作;三江源补偿机制、大学生资助贷款、优秀大学生奖励工作;异地办学及中高考招生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项目办

负责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划;规划、指导全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撤销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和协调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指导和监管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项目;制订年度校舍维修计划,负责维修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全州教育项目建设安全和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五)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是局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综合办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督查督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的指导、决议、决定、通知等重要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党(总)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纪、政纪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抓好机关和直属学校党(总)支部党建及党务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收缴、统计报表等工作;督促和宏观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草拟党委的决议、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及其它有关文件,审核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信函;负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申报、评定的督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六)督导室

 1、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

2、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扫盲工作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检查。

3、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评估。

4、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及时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履行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七)资助办

1、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2、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3、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工作;

4、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工作;

5、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

6、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校财办

1、负责对学校的后勤服务管理和指导;

2、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卫生工作;

(九)财务室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算制度规定,对于需要开支的各项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签发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

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一)教师工作科

1、负责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调配、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人:才让

  办公电话:876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