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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01-20 08:11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和规划,依法对宗教事务实行行政管理。

(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承担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五)指导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负责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审查、报批和活佛转世申报工作。

(七)负责对藏传佛教新僧入寺的审查、审批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报批、培训、发证工作。

(八)负责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和任、离职备案工作,办理僧人去往拉萨朝拜、伊斯兰教徒朝觐工作的相关手续。

(九)负责对寺院民管会的考核、年检工作,协助民管会维护好寺庙正常的宗教秩序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叁彭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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