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7年我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县工作总体要求及发展战略,预算编制严格遵循“两上两下”的基本程序,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民生、“三农”、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精准扶贫、推进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一、根据2016年财政一般预算完成情况和2017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目标,安排2017年财政一般预算。
2017年总财力为60477万元,其中:
(一)地方财政收入
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3792万元,同比减收893万元,减少19.06%。(主要因为营改增后的政策任务减低)
非税、税收收入 3792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
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预算为56685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49244万元,同比增长6272万元,增长12.7%;专项补助7441万元,同比减少848万元,减少11.3%。
(三)支出安排
1.个人部分安排情况。按2016年11月份工资标准为计算依据。个人部分安排32813.08万元,占总盘子的54.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94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3393.38万元。
2.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全县共计安排1919.9万元(包括各单位取暖费、交通费)县委、政府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14000元,;人大、政协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14700元;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13800元;各乡镇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14300元;公安、政法委按照年均递增20%的要求,今年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20200元,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委、监察局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18200元,其他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标准14500元;。全年安排公用经费1919.9万元,占总支出的3.1%。
3.专项安排情况。根据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今年共安排专项支出25744.02万元。占总支出的42%。其中:省财政厅提前预告专项4884万元,省财政厅提前预告财力性专项2557万元,县级安排专项18303.02万元。
4.对村级的补助支出情况。2017年安排村级支出724.77万元,村(社)干部及其他人报酬报酬461.36万元、兽医员报酬28万元、村级经费156万元、村医报酬14.4、专职会计报酬31.2万元、经管站经费10万元、合绩效报酬2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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