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
关于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通知
河农[2016]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下达中央资金为45万元,省补为10万元,共计55万元,实施范围为全县各乡镇。现将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为全县牧民和直接从事牧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不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弄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5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一户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深松机、免耕播种机、45马力以上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
(三)需要购买补贴机具的牧民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申请购买机械时,可持个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县农牧机械管理站)申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受益人,至资金补贴完为止。
(四)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转卖(让)的,须报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五)项目实施程序
由购机户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书——对购机受益者进行公诉——收取牧户自筹资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喷标志——发放机具。
(六)望各乡镇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各村并组织牧户,申请购机。机具选型、查询可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县农牧机械管理站)
政策咨询:0971—6111733(省农机处)
联系人:孔俊君
投诉电话:0971—8252825(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监督电话:0973—8724225(黄南州农牧局)
联系人:杨本才让
0973—8762241(县畜牧局)
联系人:旦正加
申报咨询电话:0973—8762708(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联系人:娘本加、扎西当周、当增多杰。
河南县农牧科技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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