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那达慕”前期优干宁镇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2016-07-26 08:55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那达慕”前期优干宁镇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那达慕”前期交通秩序整治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拥堵的发生。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机动车在城区严格遵守停放规定。在城区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摩托车应正确停靠于停车泊位,大货车严禁随意进县城停放。
2、货运车辆严格遵守通行规定。大型过境货运机动车严禁进入县城主干道,工程渣土车、运输车严格遵守通行规则,严禁超载、不按规定行驶、客货混装、随意飘洒散落物。
3、客运车辆严格遵守载客运行规定。客运车辆、出租车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随意掉头、滞留候客,严禁未检、安全设施不全上路。
4、其他机动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通行。摩托车严禁随意逆行、不戴头盔、随意变更车道、无牌证行驶,私家车严禁涉牌涉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违法逆行、不按规定行驶。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严禁车厢载客、不按规定装载、改装、拼装车辆。电动车及老年人车严禁随意停放、闯红灯。
5、自此通告下发后,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照此通告执行,在后续整治过程中一经查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拘留,并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在新闻媒体曝光。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同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发现违法线索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973-8763006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