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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河南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1-11 04:50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河政办〔2015〕42号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河南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河南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河南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5]16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及省、州全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2014年全县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对各类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及环境守法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和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情况。

(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1.检查对象

在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各类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检查内容

以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省重点督办问题清单的通知》为依据,开展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环境问题;水电开发及河道采砂生态破坏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影响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城乡、景区、道路沿线环境问题;项目违规建设等问题整改情况。

3.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商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1.检查对象

各类涉气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建材加工、饲料加工、五金加工、机械加工、商砼搅拌站等企业;其它各类废气污染源,包括煤炭加工经营、燃煤锅炉、餐饮服务业、油气站、垃圾填埋场、建筑及拆迁施工工地等场所。

2.检查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黄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为依据,重点检查:

(1)涉气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各类涉气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取缔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黄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2)企事业单位各类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堆放场“三防”措施落实情况。

(3)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油品品质升级改造及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落实情况。

(4)燃煤小锅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垃圾填埋场扬尘等污染整治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部门:县经商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