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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强冬虫夏草寄主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1-11 04:48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河政办〔2015〕38号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加强冬虫夏草寄主种质资源保护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冬虫夏草寄主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关于加强冬虫夏草寄主种质资源保护管理

工作的紧急通知

冬虫夏草是青海的特色资源,也是牧民增收和提高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产区牧民收入的主要经济来源。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从事冬虫夏草研究的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私下在我省产区高价购买寄主昆虫、采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或蛹,严重破坏虫草产区草地生态环境,影响当地冬虫夏草虫草虫源幼虫种群繁衍。为加强我县冬虫夏草寄主幼虫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冬虫夏草寄主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或蛹行为的严重危害性,防止冬虫夏草寄主种质资源外流。随着人们对冬虫夏草及寄主昆虫的深入研究,普遍认为寄主昆虫种类是决定虫草品质的关键。青海省作为冬虫夏草的主产区,寄主昆虫的种类有别于其他产区省份,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生物资源优势。寄主幼虫或蛹是冬虫夏草形成的主体,大量采挖,必然造成虫源濒危、枯竭,严重影响冬虫夏草产量,甚至导致灭绝。我省冬虫夏草优质资源一旦外流,势必丧失我省冬虫夏草的市场竞争力,会严重影响虫草产区牧民的收入。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冬虫夏草寄主幼虫或蛹管理纳入冬虫夏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禁止任何人采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或蛹。

二、切实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意识。畜牧草原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形式,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冬虫夏草虫源管理对保护冬虫夏草产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保护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利益诱惑,避免采挖寄主幼虫或蛹等破坏草地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对冬虫夏草幼虫或蛹采挖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草原植被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畜牧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其它各相关部门对全县草场上的采挖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大巡查,详细核查外来人员,加强收购市场监管,在产区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等方式,强化各部门联防联检督查工作,杜绝外来人员雇佣当地群众采挖寄主幼虫或蛹,加大对借挖冬虫夏草、科学研究名义采挖寄主幼虫或蛹的打击力度。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