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兵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民兵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民兵政治工作规定》要求,决定在全县民兵组织中开展争创“先进民兵连(排)”活动,在全县民兵中开展争当“优秀民兵”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坚持把着眼点放在调动广大民兵和民兵基层组织投身国防事业的积极性,抓好民兵经常性工作的落实上。
二、主要内容和评先条件
(一)争创先进民兵组织。
1.争创先进基层武装部。评选先进基层武装部,应符合以下条件:机构健全,人员编制落实;干部齐备,专武干部配备符合上级规定要求;政治合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各项重大决策指示,贯彻落实上级军事机关决策指示坚决;军事优良,积极组织参加军事训练工作,所属人员军政素质优良;制度健全,基层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较好,开展工作秩序正规;设施完善,软硬件设施达到上级达标标准;工作落实,年度民兵组织整顿、民兵参训等大项任务完成较好。
2.争创先进民兵连(排)。评选先进民兵连(排),应符合下列条件:组织落实,在民兵整组工作中落实上级指示坚决迅速,民兵整组工作成效好,人员在位率、参训率、退伍军人、党(团)员等数质量达到标准;政治落实,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落实成效好,贯彻“三个绝对”自觉;军事落实,组织参加军事训练积极,所属民兵军事素养好,军事技能强;活动落实,“青年民兵之家”建设达标,活动开展经常;完成任务出色,积极主动参与上级赋予的大项任务,战斗精神强,服务意识好。
(二)争创优秀民兵个人。
1.争当优秀专武干部。评选优秀专武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命令、决策指示坚决,热爱人民武装工作,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争当优秀民兵干部。评选优秀民兵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坚决;国防观念强,军事技术精,遵规守纪严,完成任务好。
3.争当优秀民兵。评选优秀民兵,应符合下列条件:政治素质高,国防观念强,军事技术精,遵规守纪严,完成任务好。
三、活动要求
(一)广泛发动。利用民兵整组、军事训练时机,认真组织专武干部、民兵传达学习《民兵政治工作规定》、上级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指示要求和本通知精神,了解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评先条件,提高各类人员对“双争”活动的认识,增强参与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融入实践。将“双争”活动融入平时学习、军事训练和经济建设,结合民兵整组、专武干部集训考核、民兵军事训练演练等时机,广泛开展争当“精武标兵”“训练尖兵”活动,引导专武干部和民兵投身军事训练,努力学军事、学技能、学科技,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军事训练质量水平。
(三)量化考评。对照争先创优标准,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年底,将对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连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将民兵整组、大项训练、演练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等阶段性或重大任务中现实表现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评,提出表彰意见。
(四)总结表彰。年底,县人民武装部将在本级表彰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推荐表彰“先进基层武装部”“先进民兵分队”和“先进个人”。
四、组织实施
(一)先进民兵连(排)评选,由各基层预建党组织开展自评和群众评议,通过互荐自荐的方式将推选结果报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汇总,然后由县人民武装部首长和机关各科考评评选,具体依据为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建设、军事训练以及参加上级联训联演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等任务的完成情况,评选结果提报县人民武装部研究后,会同县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决定。
(二)先进民兵干部、先进民兵评选名单,由各基层预建党支部自荐互荐,广泛开展群众评议,经支委会、党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汇总,经县人民武装部首长和机关各科室考评,考评结果提报县人民武装部研究后,会同县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决定。
(三)先进基层武装部评选名单,由各先进基层武装部互荐自荐,开展自评和群众评议,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推选结果报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由县人民武装部首长和机关各科考评,考评结果提报县人民武装部研究后,会同县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决定。
(四)先进基层专武干部评选名单,由各基层专武干部互荐自荐,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推选结果报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汇总,经县人民武装部首长和机关各科考评后,会同县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决定。
评选先进基层武装部、先进民兵连、先进民兵排数量,分别控制在总数的25%以内;先进基层专武干部、先进民兵干部、先进民兵数量,控制在人员总数的20%以内(先进民兵干部、先进民兵人员总数由年度参加基地化集中轮训民兵总数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争”活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双争”活动实施意见,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好传帮带和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
(二)运用典型引路。采取基层民兵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双争”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不同类型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引导激励民兵单位和广大民兵干部履行职责、创先进,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人民武装部、乡镇武装部做好经常性检查,及时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开展“双争”活动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改进。
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南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