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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07-11 10:00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负责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规划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

(十二)负责老龄工作,拟订老龄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措施。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1.社会救助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普化

2.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办公室电话:8762273、 负责人:多杰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桑杰加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桑德杰布

5.社会福利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旦正卓玛

6.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普化

7.基层政权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扎西切智

8.财务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德杰拉毛

9.秘书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62273、负责人:代吉拉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