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07-18 02:15
来源: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刑事侦查、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开展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县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娘吉才让
政 委:徐克泉
办公电话:87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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